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有关中介机构管理政策制度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五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备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和资产拍卖等中介机构服务入库对象(原中介机构入库名单废止)。
一、中介机构入库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良好;
5、拟从事上市公司业务的,必须具备证券执业资格;
6、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土地估价资格;对矿产资源评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矿业权评估资格;
7、拍卖机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资格;
8、执业人员须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特定事项须接受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
二、报名时须报送的材料:
1、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
2、中介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股东及股权构成、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等);
3、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简介;
4、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通过2008年度管理协会资质年检的公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2008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业执业人员名单表、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评估业务分列);
9、近3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包括经营情况、执业水平情况、承办的主要项目情况及机构和从业人员近3年有无违法违规、受表彰、处罚等情况)。
三、报名截止时间:
以上材料使用A4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名地点:
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资产登记管理科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312室)
联系人:毛东波
联系电话: 09173261979 09173261978
五、报名结束后,我委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按程序确定备选库名单,并在《宝鸡日报》、宝鸡市国资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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