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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30名。市人民政府国资委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中:主任兼任党委副书记1人,副主任兼副书记1人,副主任2人,纪委书记1人,总经济师1人,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人;正副科长(主任)职数12名。
五、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3个事业单位。
(一)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
按照宝市字[2005]9号文件规定,市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仍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办公室、资产登记管理科、资产运营管理科,核定正副科长(主任)职数4名。
其主要职责是:对国有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宝鸡市产权交易市场
市产权交易市场的机构性质、规格、经费形式(自收自支)、人员编制(15名)等保持不变。
(三)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后勤服务所
撤销市经贸委机关后勤服务所,设立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后勤服务所,事业性质,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人员编制4名,设所长1名,原市经贸委机关后勤服务所人员,统一划归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地方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对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分步到位的办法。先将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所有国有内贸外贸企业,划归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进行监管;其余国有企业,暂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以后,视其情况逐步移交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
(四)在目前机构改革中,允许现有人员超编,凡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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