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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鸡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2005]9号《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建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正县级全额拨款的推公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对国有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职责范围是负责执行市国资委监管的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负责中心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一)根据国资委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中心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中心文件收文的批分、运转、文印工作;负责中心重要文件和报告的核稿和发文工作;负责中心的印鉴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心的资产、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中心的外事活动安排、组织和接待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登记管理科:
负责具体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
(一)根据有关清产核资办法,负责具体实施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上报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的核销意见;
(二)根据有关政策,负责具体实施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评估结果;
(三)根据产权管理科制定有关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具体实施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工作;
(四)负责为监管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和收益专户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业务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七)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运营管理科:
负责管理市本级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投放、回收、资金占用费的收缴工作;市本级转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代管省级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工作;各县区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一)负责省级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代管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本费回收工作;
(三)负责督促县区代管省市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本费回收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地方财政周转金转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方财政周转金各类贷款、投资项目资料的归类、整理、统计,帐务核对,专题调查等工作。
(六)负责各类周转金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调研论证、评估工作;
(七)负责周转金投资效益反馈工作;
(八)根据合同条款,负责监督周转金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和收益的划转工作。
(九)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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