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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科


  
   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推荐考察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拟订新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岗位责任制及工资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
妇女及统战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推荐考察,提出任免建议,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二) 负责组织考察和推荐所监管公司制企业国有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和国有股权代表人选。
(三) 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探索新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综合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四) 配合业绩考核与分配科研究拟订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工作方案及奖惩办法。
(五)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年报信息统计工作。
(六)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委换届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党内年度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工作。
(八)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委员的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 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及年终救济慰问工作。
(十)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共青团、工会、妇联及统战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所监管企业“三五人才”、“拔尖人才”和 “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才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委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的有关审批手续。
(十二) 负责委机关、委直属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事业等单仕工资报表编制上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安排委领导班子中心组和机关学习,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处理工作。
(十五)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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