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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科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性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定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
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性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定的协调工作。
(二) 审核委机关各科室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审核委机关各科室拟定的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 负责国资委规章备案、法规清理等工作。
(四) 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针对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
(五) 研究、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六) 负责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备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监管;指导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七) 负责国有企业和全委机关的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八) 拟订全委重大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委重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九) 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交通、能源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 负责指导协调委机关所监管企业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日常工作。
(十一) 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相关的信访工作,督促检查来信来访处理结果的落实。
(十二) 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检查落实所监管企业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对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对聚众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十三) 牵头协调企业稳定工作中与其它各部门的关系。
(十四)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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