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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科


  
   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
的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企业
领导人员工资标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
具体职责如下:
(一) 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提出明确的(年度和经营者任期)考核目标和要求,组织签订以资木收益最大化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
(二) 跟踪、监督、检查业绩合同和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 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及委机关有关科室和监事会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报告。
(四) 拟定统一规范的授权经营办法,逐步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 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下达及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
(六)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拟定国有资产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会同有关科室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失误,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七)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八)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审批工作。
(九) 研究拟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经营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方案及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指导和完善图有企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十)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组织实施所监管各业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 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监测等工作。
(十二)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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